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22-09-29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审核 | 周风云 | 制订日期 | 2013年10月 |
批准 |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 已修订次数 | 2 |
责任科室 | 医务科 | 最近修订日期 | 2018年8月 |
制度编码 | ZD-YWK-045 | 对应条款 |
为进一步规范门诊预约诊疗服务,使医联体成员单位和乡村医生上转病人预约转诊更加规范、绿色、通畅,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就诊秩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与社区、对口帮扶单位开展预约转诊服务,做到无缝对接,优化转诊服务流程。
二、就诊者通过成员单位转诊方式进行转诊预约的,享受优先预约、2日内安排就诊的优惠政策。
三、医联体成员单位应当做好以下转诊预约工作:
(一)为确需转诊的患者预约所需相应诊疗服务。
(二)填写并留存转诊预约需求通知。
(三)及时通知转诊预约通道或微信平台。
四、接诊医师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为就诊者提供诊间预约服务:
(一)对需要复诊的,为其预约下次就诊号源。
(二)对需要本科室上级医师诊治、需到相关专业科室就诊或者需要会诊的,为其预约相应就诊号源。
五、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社区转诊预约服务、填写转诊回执单、反馈预约结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