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18-08-22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对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管理办法、人才的引进、培养、奖惩等;
7、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8、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3、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
2、设备器械的购置(50万元及以上);
3、新建、改建基础类建设项目(50万元及以上);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和制订调整;
2、预算外一次性2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的形式或列入会议议题的形式进行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责任领导要通过调研、协商、沟通等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议题的正确性、客观性。
(二)按照程序提议。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提前提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或列入会议议程讨论研究。
(三)召开会议决策。会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相关事项,然后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有效,党委书记、院长应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策。
(四)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决策事项、表决意见、决策结果、负责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三重一大”决策实施
(一)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对招标采购、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五)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前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2018年6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对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管理办法、人才的引进、培养、奖惩等;
7、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8、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3、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
2、设备器械的购置(50万元及以上);
3、新建、改建基础类建设项目(50万元及以上);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和制订调整;
2、预算外一次性2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的形式或列入会议议题的形式进行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责任领导要通过调研、协商、沟通等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议题的正确性、客观性。
(二)按照程序提议。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提前提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或列入会议议程讨论研究。
(三)召开会议决策。会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相关事项,然后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有效,党委书记、院长应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策。
(四)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决策事项、表决意见、决策结果、负责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三重一大”决策实施
(一)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对招标采购、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五)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前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