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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23-09-20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患者及社会的监督,消除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疑虑,依据《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查询系统的工作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全面公示医疗服务(包括所有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卫生材料等)价格,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等内容。

   三、在门诊楼、病房楼显要位置设置电子大屏幕,滚动屏滚动公示各项医疗服务价格,门诊患者可凭就诊卡在自助机查询门诊费用明细。住院患者可以凭住院号等信息在护士站自助机进行住院费用明显查询。

   四、建立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公开制度,接受患者监督,解答收费疑问,如非本科室收费疑问,应协调院内相关科室予以解决。

   五、患者出院前由科室兼职物价管理员对费用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出院结算后到相应窗口打印总费用清单,经患者或亲属核对无误后在清单上加盖章丘区人民医院明细清单专用章,在结算发票上加盖“清单已打”专用章,并告知患者务必保管好其发票和费用清单。

   六、住院处设专人为查询的患者提供帮助、指导。

   七、在医院入院温馨提示中明确告知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查询方式。

   八、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政府价格举报电话和医院价格服务监督电话。

   九、本办法由运行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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