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病人报销政策新变化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13-04-09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近日,章丘市新农合办公室下发了相关规定,对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及报销政策等进行了规定,我院就诊的患者自2013 年3月1日开始享受新的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报销
(一)普通门诊
1、对我院中药饮片(含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按医药费用的35%报销。普通门诊在章丘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不再设封顶线。
2、按章价发[2012]38号文件,我院公立医院改革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的收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其中调整的门诊诊查费实行总额预付。
(二)慢性病及特殊病种门诊
1、对各种恶性肿瘤在我院就诊,凭诊断证明对肿瘤专业用药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按医药费的45%报销。
2、按章卫业字[2013]6号文件,对1型糖尿病参合患者在我院实施新农合门诊报销,合规药品、耗材、检查费用报销80%。我院为章丘市唯一1型糖尿病患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住院报销管理办法
(一)每位参合农民同一年度内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市级大病累积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00元。参合农民在同一级别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报销。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报销时按各级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60%执行。
(二)新农合参合人员,在章丘市人民医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大病报销医药费,资金实行全市统筹。设800元的起付线(20类重大疾病起付线为5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医药费30000元(含)以下报60%,30000元以上报75%。
(三)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父母参合的可用其父母的姓名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三、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及报销政策
1、时间:我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2、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病种: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以上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大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诊疗标准参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执行。
3、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政策
20类重大疾病病种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我院起付线为5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
20类重大疾病在我院住院医疗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0%,封顶线10万元。
这次新农合报销方案的调整重点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撑起了健康的保护伞,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新农合办公室 张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