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首页

我院新农合病人报销政策又有新变化

来源: 市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12-06-27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近日,章丘市新农合办公室下发了《章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章合管办字[2012]3号文件,结合我市新农合2012年运行情况,按重点向大病患者倾斜的原则,对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我院就诊的患者自2012 年6月1日开始享受新的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我院的报销政策有如下调整:

      一、每位参合农民同一年度内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市级大病累积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120000元。参合农民在同一级别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报销。对参合患者在章丘市合管办指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次性医疗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8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85%。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报销时按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60%执行。

      二、新农合参合人员,在章丘市人民医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大病报销医药费,资金实行全市统筹。设800元的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如下:政策范围内医药费30000元(含)以下报60%,30000元以上报85%。

    这次新农合报销方案的调整重点对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大病患者进行了政策倾斜,政策范围内医药费30000元以上部分、40000元以下部分由原来的65%提高到85%,整整提高了20个百分点;40000元以以上部分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提高了5个百分点。此次报销方案的调整,切实减轻大额医疗费用病人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农民撑起了健康的保护伞,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财务科新农合办公室    张文君)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