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首页

疫情远未结束,医院仍然不允许探视……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21-09-23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疫情暴发以来,我们国家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疫情远未结束,继南京、扬州后,莆田、厦门,哈尔滨等地又陆续出现聚集病例。
 
   十一假期将至,眼看很多小伙伴的旅游计划难以实施,尤其是想去厦门的朋友——该地区四个城区有病例发生,常规来讲,全域降为低风险的条件是社区发现病例是零。从今天开始,加14天的话,“十一”已经过了,所以说在此之前还是非必要不去厦门吧!
   哈尔滨境外回国确诊患者发声说,被网暴了。9月21日,哈尔滨新增新冠病毒阳性确诊病例3例。其中病例1系在做核酸检测时发现,病例2、3为菲律宾返哈解除隔离人员。公开信息显示确诊病例1曾连续3天在哈尔滨玩剧本杀,境外回国确诊病例李某某称9月8日晚曾与病例1一起玩剧本杀。李某某身体暂无大碍正配合治疗,但身份被曝光后正面临着网络暴力。

   据李某某称,回国前做了很多次检测,确定自己没有问题了才买机票回来的,虽然外出去了很多地方,但也是一个人在正常生活状况下应有的社交,希望家乡一切都能好起来。

   说得好像很有道理,然而……但是……所以,还是建议大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控,不给国家、社会和家庭添乱,才是当前个人能为疫情防控大局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

   此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发布会上,专家指出几个目前发生疫情的城市共同面临的、住院病例不断增加后院内感染的风险,9月20日莆田市报告某医院工作人员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这再次提醒我们要时刻绷紧院感防控这根弦,院内感染必须是零容忍。
   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运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都是重中之重。目前进入医院门诊大厅,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到过医院门诊的人都已经习惯。但是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却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表示严重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地和医务人员争吵,医院收到的各类对疫情防控不理解的投诉也居高不下。

   今天就再跟大家说一说,医院到底为什么不允许探视病人?
   ❶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确实不能让你进入病房探视!
   虽然你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你能确保和你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吗?就算你接触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但你所接触的人他们接触的人会不会是病毒携带者?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触了一百个人,而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触一百人的话,就是一万人啊!万一这一万人中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你就有可能间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❷我打疫苗了,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确实不允许。
   疫苗接种,根据目前的数据显示,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探视。

   ❸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能一个家属陪护?
   陪护的人越多,风险越大,不但是陪护人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也有可能通过陪护人在医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带回家。所以陪护的人越少越好。尽量零陪护,如果一定需要陪护,则应固定一人陪护为妥,并且陪护人必须做核酸检测阴性。

   ❹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群复杂,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种各样的病人聚集的场所,是一个最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❺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请大家务必遵守医院疫情防控措施,
    不给医务人员添乱,不给住院患者带来隐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愿随时能来医院探视病人的日子早日到来……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