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重复检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让群众就医省时又省心!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24-12-19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共享,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着力解决群众健康服务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章丘区人民医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要求,医务科、信息科、检验影像等医技科室相互配合,将院内检查检验项目与山东省平台项目字典进行对照。
章丘区人民医院自2023年7月开始推行门诊检验信息互认共享工作,2024年9月增加门诊检查及住院检查检验信息互认共享。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共享,让群众看病省钱又省时。
如病人30天内在其他医院做过检查检验项目,来我院就诊时,系统会提醒医生查看检查检验结果,在开具相同的检查检验项目时,系统会再次弹窗提醒选择是否互认,互认后可以将结果写入病历中,如选择不互认,需要选择不互认的原因。
多年来,章丘区人民医院检验科坚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220项及山东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126项,连续17年获得山东省一单通资格,自2019年起首批参加“京津冀鲁”区域临检结果互认测评,并取得优异成绩。目前,已有102项检验结果互认全面上线实施。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查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做一遍。这样能省时间、省钱,还能让医疗资源用得更合理。
二.什么样的检验项目能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且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山东HR”“全国HR”等。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三.我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有哪些?
我院符合互认条件的检验结果均在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 “★”,并在报告单下方备注““*为山东HR”““★为京津冀鲁区域检验结果互认”标识,方便识别。
1. 山东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02项。
1. 山东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02项。
1. 山东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02项。
2. 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49项
我院京津冀鲁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考核工作在临床化学、临床免疫、临床血液、凝血试验4个专业组评比中,数据精确、格式合格、结果可用,获得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单位认可,总项目数达49项。
四、不予互认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五、温馨提示
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是否需要重检,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哦。
供稿: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