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六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14-03-28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道)卫生院、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上级要求,经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教育实践活动六项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形式及组织。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集体学、领导班子集中学、党支部专题学、中心发言、研讨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学习效果。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是集中学习活动主要责任人和召集人。
(二)学习纪律。党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参加学习活动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对于缺课的要及时补课。
(三)学习记录。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的调研学习等情况登记,并及时进行归档,以备检查。
二、联系点督导检查制度
(一)建立联系点。为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每位局领导干部要指导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到所联系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检查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参加基层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对重要材料审阅把关。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联系所属科室。临床一线科室负责人要深入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收集实情、采取措施、实现群众满意。
(二)督导任务
1、局领导干部督导检查所联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审阅有关材料,出席重要活动;
2、局牵头科室工作人员负责督导检查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3、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检查本单位及下属科室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1、通过检查记录、座谈讨论、听取汇报等形式,了解被督导检查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被督导检查单位按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帮助被督导检查单位理清思路,查找差距,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
3、了解被督导检查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创新点、好做法,帮助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
三、请销假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全体党员要按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及时销假。去外地出差应同时按规定请假。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负责人或支部书记请假。
四、调度会制度
(一)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不定期召开由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调度会,及时掌握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二)在召开调度会以前,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要提前做好准备,了解掌握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写出汇报提纲。
(三)调度会由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
(一)实行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及会议精神,安排办公室的重要工作;
2、研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就有关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3、讨论研究重要文稿;
4、研究落实和部署有关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可适时组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交流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六、监督评价制度
(一)教育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搞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听取评价。
(二)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对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如实提交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
(三)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高度重视,不等不靠,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