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检查须知
来源: 医院宣传科 时间: 2022-10-05 点击人次: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1、患者及家属不要将金属物品、电子仪器及信用卡等带入扫描间,不穿含金属内、外衣物。
2、如果体内有金属异物(如:钢钉、钢板、各种金属支架、金属起搏器、胰岛素泵、电子耳蜗、金属避孕环、义齿等)不宜进行磁共振检查,如临床医生告知您体内异物可以进行磁共振检查,请您或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磁共振检查,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以及造成体内异物移位、磁化,甚至危及生命。
3、不能合作的患儿、躁动不安者、幽闭恐惧症等患者,根据检查时间给予必要的镇定剂,待患者睡着或安静后才能进行检查。
4、上腹部磁共振,检查前4小时禁食禁水,磁共振胰胆管水成像(MRCP)检查前8小时禁食禁水。
5、危重患者应有临床医师陪同检查!6.病人需磁共振增强扫描时,须打留置针,注射含钆对比剂,注射后有极少数人可能发生不同程度过敏反应,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可致病情加重,一般不建议做增强扫描。如同意注射,需本人或家属签字。